(2019)粤2072民初210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2109号
王武贤:
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日洋纺织制衣厂与被告王武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日洋纺织制衣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元,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日洋纺织制衣厂负担(该款原告己预交)。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