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340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3402号


李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归还代付款568168.4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扣款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16年8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10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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