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94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943号


伍俊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湘泰五金加工店诉被告伍俊雄、邵爱娣、许涛、肖伟忠、陈奕文、杨爱红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伍俊雄不在户籍地址上居住,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