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50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501号
深圳市国通逆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顺进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国通逆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涛宝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圳市国通逆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在登记地址上经营,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4500元;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