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05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4057号
佛山市南海区蓝月丰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强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蓝月丰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4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10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