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47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470号
高镇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翠玲诉被告高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6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翠玲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92元,减半收取计3696元,由原告吴翠玲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