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0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2021号
杨恒:
本院受理原告袁威诉被告杨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令被告归还欠款37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 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在本院五楼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