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邓炜、邓检纯、王宜清、长沙晟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维驰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炜、邓检纯、王宜清、长沙晟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至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83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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