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85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859号
刘小琴:
原告中山市旭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钟志拥、刘小琴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清偿尚欠的报酬79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2月2日起至判决指定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给原告中山市旭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二、被告钟志拥、刘小琴对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普通合伙)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普通合伙)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82元,由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普通合伙)、钟志拥、刘小琴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10元,由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普通合伙)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