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78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4784号


佛山市南海太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梁远坤:

原告中山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太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梁远坤、冉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2072民初47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冉慧的起诉。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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