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56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562号


中山市品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杨在稳: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靓泰玻璃制品厂诉被告中山市品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杨在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2072民初1256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57717.6元;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月14日下午四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被告中山市品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杨在稳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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