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191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1916号
广州市荔湾区奥狮龙体育用品商行、唐作检: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端君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区奥狮龙体育用品商行、唐作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及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87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786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广州市荔湾区奥狮龙体育用品商行、唐作检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下午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