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58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4585号
岑学言、何艺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倩红(CHAN,Sin Hung)诉被告岑学言、何艺文涉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陈倩红(CHAN,Sin Hung)上诉请求:一、撤销(2019)粤2072民初4585号判决书第三项,改判为岑学言、何艺文向陈倩红偿还借款本金53600元及逾期利息1207元(暂计至2019年3月28日);二、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岑学言、何艺文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岑学言、何艺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