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58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4585号


岑学言、何艺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倩红(CHAN,Sin Hung)诉被告岑学言、何艺文涉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陈倩红(CHAN,Sin Hung)上诉请求:一、撤销(2019)粤2072民初4585号判决书第三项,改判为岑学言、何艺文向陈倩红偿还借款本金53600元及逾期利息1207元(暂计至2019年3月28日);二、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岑学言、何艺文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岑学言、何艺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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