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90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5902号


覃定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永高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覃定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中山永高纸品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2019)粤2072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覃定发承担(2013)中二法民二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务;二、一审、二审所有诉讼费由覃定发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覃定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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