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620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6209号
麦骚坤、麦志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房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麦骚坤、麦志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16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房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4元,减半收取272元,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房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