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09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097号
中山硕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硕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50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金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46元,减半收取1123元,由原告中山市金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