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8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81号
张阳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充市高坪区景盛商贸有限公司、袁崇云、张阳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南充市高坪区景盛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99324元及逾期利息(按年息10%,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月1日为202825.22元);
2、判令被告袁崇云、张阳惠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张阳惠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月6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三楼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