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10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0100号


周文耀、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运田五金建材商行诉被告张浣丰、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周文耀、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3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0322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253元);

2、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周文耀、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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