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95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958号
吴日华:
本院受理原告伍国梁诉被告吴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日华清偿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日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3月3日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四楼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