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74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4744号
孔维镇: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珍诉被告孔维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住院医疗费5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1200元,误工费12600元,务工费2600元,以上费用共计744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孔维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3月3日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