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破申1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破申17号


中山市楠柏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曹瑞青:

2019年10月23日,申请人中山市富桦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楠柏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曹瑞青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破产清算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听证传票等诉讼材料。申请人中山市富桦化工有限公司请求:

依法指定管理人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楠柏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时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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