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159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72民初11592号
中山市峰回路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即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神州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佳明、刘志毅及第三人中山市峰会路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崔勇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2018)粤2072民初1159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中山市神州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佳明、刘志毅负连带责任向原告返还149060元,并从2018年9月7日开始至全部返还为止按每日0.1%计付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中山市峰回路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下午三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