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04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049号
崔侯: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崔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20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资款99000元及垫资款利息(以代偿款9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日利率0.067%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代偿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8月10日为29516.9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杜万枝,审判员梁瑜、邝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安淇。本院定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