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74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4742号
缪翔喻:
本院受理原告梁恺楷诉被告缪翔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缪翔喻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2月18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