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521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5216号


张志茂、徐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顺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茂、徐文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支付装修工程款100000元;

2.被告从2019年5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3日共8000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中原告委托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