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589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5896号
马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毛琦凤诉被告马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4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