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75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7753号
吴思远:
本院受理原告郑泳强与被告吴思远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郑沛仪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思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