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76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0769号


黎伟南:

本院受理陈杏华诉被告黎伟南探望权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有关起诉材料。诉状中原告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按离婚协议书,每月探望两次(注:每月第一周周六及第三周周六晚上20:30分由原告到被告住处将孩子黎讯佳接回原告住处,周一早上8:30分自行送黎讯佳返校);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黎伟南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东凤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