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77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776号
张锦华:
本院受理原告许施敏诉被告张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有关起诉材料。诉状中原告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10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8月10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张锦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4时00分在本院东凤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