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26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6263号
苏志森:
本院受理原告黄近来诉被告苏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黄近来上诉,请求:
判决被上诉人苏志森向上诉人黄近来偿还借款356250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37240元以及2012年5月14日向黄均来借的52000元,以上合计44549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苏志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