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82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7827号


苏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被告孙红卫、孙红英、孙权东、郭银娣、苏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垫付抢救费用59998.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立案之日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苏丹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苏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2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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