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9-2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9日至8月2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8日,巡察组向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主体责任
巡察反馈会后,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实措施,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党组成员和全院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各级领导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敢于担责,勇于担责,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上率下负起整改主体责任。
(二)深刻剖析原因,有的放矢制定整改方案
坚持刀刃向内,逐条剖析巡察反馈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彻底查找问题产生根源并提出解决措施。制定《中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专班制度,重点问题一问题一专班,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精准施策发力推进整改
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5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部署任务、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整改办公室挂图作战,建立每周整改情况督办考核机制,每周一汇总整改情况和及时更新内网巡察整改工作进度表。整改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20次,编制《整改动态》8期,有力促进整改工作开展。
(四)着眼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堵塞问题漏洞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坚持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着力完善和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以及强化对审判执行的管理监督。整改过程中,修订完善现有规范20份,新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清单和实施细则等50份。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针对“应知应会掌握不扎实”问题。
一是院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机关党委通过发提醒单、学习通知等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党章党规、党史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编发应知应会资料汇编并定期更新,作为口袋书方便全院干警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应知应会闭卷测试,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为全院干警进行理论宣讲。三是加强学习管理,增强培训实效。制定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机关纪委督导各党支部巩固应知应会、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以强管理保真落实。
(2)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
一是增强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性。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整改方案,按照上级下发的学习要求和近期工作重点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学习要求、学习方式及保障措施。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任务,学习次数较2019年增加5次。二是提高理论中心组学习针对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学习,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定学习内容,增强学习选题针对性、科学性。集中学习前,先拟定研讨问题,提前印发学习资料,有针对性地学习。杜绝简单以读代学,避免以“开套会”形式连续学习。三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性。规范学习记录,定期对个人笔记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学习秘书在指定记录本上记录和按格式整理学习档案资料,各学习成员学习笔记更加规范,学习效果不断提升。
(3)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印发《关于落实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每月给各党支部发出《组织生活提醒单》,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党支部会议纪要制度。印发了本院《关于制作并报送党支部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项党组织会议均制作会议纪要并报机关党办备案检查。通过会议纪要制度的落实和检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地。三是开展提醒谈话,健全问责机制。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欠佳的党支部书记及时提醒谈话,2020年上半年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党支部,已由分管院领导和机关纪委对时任支部书记开展了提醒谈话。
(4)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一是增强学习主动性,改变学习方法。把研究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通过开展集体研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抓住法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带着问题去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二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确保学以致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和关注的问题为切口,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调研,把调研的成效体现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的实际推动过程之中。巡察整改期间,党组成员多次走访挂点企业,党支部组织干警走访企业、村居,共送法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20次。三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强化学用结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首要内容,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抓学习贯彻的第一责任,注重将学习和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2.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到位
(5)针对“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力,班子成员年办案数量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问题。
一是制定了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审判和管理权限,制定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晰党的组织及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职能部门及院庭领导的权力责任边界和行使方式。二是制定措施提高院庭领导办案数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定期下达院领导(专委)及综合业务部门员额法官办案任务。院领导2020年办理案件较2019年提高了27.98%。三是提升院庭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比重。严格落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判分案工作的通知》,将“四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指定由院庭领导、资深法官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办理。将长期未结案件按规定转至院庭领导名下,由督办变为承办,建立了院庭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6)针对“案件质量有所下滑”问题。
一是加强团队知识构建和管理,开展个案研讨和类案总结。印发《关于加强发改、再审、信访案件利用的通知》,完善我院发改、再审、信访案件的监督管理。各审判、执行单元长每月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分析,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开展案件研讨并形成工作会议纪要,审判管理办公室汇总和公开案件分析研讨情况,2020年,全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二是通过案件评查和案例收集,实现以评促改。成立案件评查组,抽取土地纠纷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注意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发挥典型案例导向作用,在内网转发上级法院参阅案例,向中院报送案例共计60篇,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宣传各类典型案例80篇,在相关媒体发布案例宣传85篇。
(7)针对“存在类案不同判的现象”问题。
一是推进专业化审判。印发《关于规范审判分案工作的通知》,推行例常案件案由分、例外案件指定分,以案由划分审判单元,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归至机关审判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全院标准化成果库,各办案单元负责对本单元审理的案件按案由制定诉讼指引、审理规范及裁判标准,已制定审判执行标准化规范和指引109份(篇),促进了审执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办理。二是规范类案检索。发出《关于规范类案检索的通知》,规范类案检索定义、方法、情形、范围等,要求“四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需进行类案检索,明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均需附类案检索说明。三是加强类案指导。充分发挥对发改、再审、信访案件管理和利用机制,总结归纳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判决结果,举一反三,避免发生类案不同判问题。同时,建立发挥好指导性案例利用机制,通过建立主审法官协调联络平台,将审理同类案由案件的法官纳入平台归口统一分类管理,促进经验分享,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
(8)针对“存在挂名办案情况”问题。
一是深入细致排查。经核实,反馈意见所指挂名办案实为承办人调整后没有及时变更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使系统登记的承办人与案件实际审理裁判者不一致,并非案件审理者与裁判者不一致,违反案件内部管理规定,已要求承办人变更后同步更新系统信息,确保电子信息与实物信息一致。二是规范案件承办人调整机制。制定《规范案件承办人调整程序的办法》《例常案件个案调整和例外案件指定分案登记表》,规定变更案件承办人的案件应在笔录中记载变更情况并同步更新系统信息。三是落实日常检查监督。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察室等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挂名办案问题进行检查监督,避免各业务庭在实际工作中未按程序变更承办人,经多次系统随机抽查案件,未发现有挂名办案情况。
(9)针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做好制度解读。编制《“三个规定”学习资料汇编》和印发《关于再次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和任职回避制度并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的通知》,并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干警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组织签订承诺书,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组织全院干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承诺在司法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具体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个人责任。三是健全配套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将对“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2020年度各部门和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必核事项。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每周向全院干警发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短信提醒,引导干警自觉遵守,巡察整改期间发送了2378条短信,利用本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10篇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系列宣传。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行为。对内采取随机检查、谈话和调阅登记表的方式,深入排查隐患;对外通过接收和处置信访举报的形式,认真核查信访投诉线索。2020年至今,未收到反映我院干警干预过问案件的线索举报。
(10)针对“推进司法公开不力”问题。
一是建立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全院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制度,制作文书上网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二是提高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印发《关于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通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力度。经统计,我院2020年第四季度文书上网率整改后较整改前提高700.11%,比第三季度多了13864篇。三是加大庭审直播工作力度。严格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庭审直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庭审直播工作任务,2020年庭审直播案件数量较2019年提高108.31%,实现了倍数上升。四是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检查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信息,督促责任部门整改;按月统计和公开各业务部门完成庭审直播、文书上网情况,定期开展司法公开态势分析,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自巡察整改后从80%提升至85.23%。
(11)针对“绩效考核形同虚设,没有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问题。
一是树立正确绩效考核理念。召开绩效考核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征集各部门及相关干警对于绩效考核的工作建议,通过意见征集和深入讨论促使党组成员和干警转变理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制定实施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依据本院的绩效考核工作细则制定了2020年度部门与干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强化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日常工作业绩、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年度考核。三是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同奖金分配方案挂钩。部门和干警个人的年度绩效奖金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分档次拉差距,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原则。
3.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问题。
一是落实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全院干警理论学习计划以及党员干部培训、党组织政治生活、民主生活会等重要学习内容。二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总结、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和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交办、约谈制度。三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制定《党支部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部门工作、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明确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晋级提拔等均应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报告。同时,将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结果同绩效考核、年终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13)针对“官方网站个别栏目长期不更新,有的栏目只有标题、没有内容”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部门分工协作,立足实际,完善本院官方网站管理规定。对官网栏目及内容进行清理更新,巡察整改期间,官方网站更新信息216篇。二是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整合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多媒体展现融媒体传播。结合实际,在网站中增加政治学习和宣传专栏,对部分子栏目进行增减。
(14)针对“办公场所党建宣传氛围不浓”问题。
一是机关办公场所增建宣传栏。及时更换机关一楼宣传栏的宣传内容,在机关二楼大厅和诉讼服务中心增设21块移动宣传栏、主楼每层电梯口增设1块移动宣传栏。将机关大院门口左侧公示栏改为宣传栏,并在右侧增设同款宣传栏一个,同时运用好机关二楼大厅以及在一楼户外的两个LED显示屏,集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在人民法庭开辟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在显眼公开区域设置宣传专栏、宣传阅读架,利用大堂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图文,在法庭正门两旁围栏处张贴宣传标语等,大力营造管党治党、公正为民的氛围。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两个责任”不紧不实
(15)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运行机制。依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规则》,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能、会议议题和会议要求等。巡察反馈后,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定了涵括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5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内容,要求各责任主体照单履责,确保责任到人、履责到位。三是落实谈话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落实谈话制度,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整改期间,党组书记共与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21人次,班子成员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中层领导干部开展谈话24人次。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通过台账管理掌握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16)针对“监督机制长期空转”问题。
一是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机关纪委班子、机关纪委书记和机关纪委委员等3份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监督清单,明确机关纪委及组成成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内容,使监督工作具体化、可视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方案》,明确机关纪委、督察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制定《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明晰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党支部纪检委员培训方案》,完善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培训。巡察整改期间,机关纪委集中学习4次,开展1次全院党支部纪检委员业务培训。
(17)针对“核心领域风险防控意识薄弱”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印发《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各部门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编制涵盖院党组及各部门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要点》手册。二是修订职权目录,明确权力界限。各部门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设置,重新梳理本部门职权目录,形成《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汇编制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权力运行图》,明确全院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岗位权力界限。三是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印发《关于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规范全院固定资产采购、使用、核算、登记、报废工作要求。印发《加强采购管理的通知》,对采购行为进行细化和规范。四是强化核心领域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资产管理、财务报销、资金使用、安全检查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会计凭证、资产管理登记台账、安全检查流程等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18)针对“津补贴、奖金和其他费用发放不规范”问题。
一是深刻反思,核查整改。成立核查小组,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发放的津补贴、奖金和其他费用情况。如实详尽报告津补贴发放情况,已按要求完成违规发放部分的清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规范发放。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规范津补贴等费用发放的合规性审查,明确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依法依规发放。
(19)针对“存在‘白条’入账现象”问题。
一是严格核查,依规处理。经查核,存在3笔“白条”支出,2笔为工会慰问正常支出但手续不够完善,另外1笔为考核奖金但发放不规范,已按要求清退。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责任。严格控制慰问金、预付款支付范围,规范各层级审批权限,明确报销时应附上相应的费用签收表或费用接收人签名确认的原始凭证。三是开展虚报冒领补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核查出差报销凭证等资料,在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涉虚报冒领补助的行为,已责令退回并依纪处理。
(20)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深入排查,加强教育。对近五年来公务接待单据进行排查和核实,制作明细账单,书面说明问题。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严格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接待对象、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是否有违规情形。
3.关于“资金资产和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21)针对“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流失风险较大”问题。
一是专项清查,建立台账。全面清理和登记全院所有固定资产,补充登记游离账外的固定资产,完成盘盈资产明细表填报,并按规定录入省资产管理系统。原市人民法院购置但因历史原因未入账的1套房产,已明确权属归我院,产权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二是科学处置,强化管理。引进RFID盘点系统,为实施资产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实行卡片编号管理,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基本完成全院固定资产和财务统计。三是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印发《关于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加强固定资产采购、使用、核算、登记、报废等流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22)针对“财务审核不严格”问题。
一是全面核查,查找原因。再次核查2013至2019年的财务单据,深入分析2013年以来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原因。增设差旅费事前审批制度,明确会议费列支的范围,印发《关于财务报销立行立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费用支出报销的通知》,规范财务单据报销指引。二是按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全院2018年以来的出差报销凭证等进行了全面复核,深查我院在误餐费、差旅费报销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的违纪行为。三是完善制度,明确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的通知》,明确我院各类费用支出标准和经费审核权限,强化经费审核管理。
4.为民情怀不深,群众司法获得感不强
(23)针对“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有短板”问题。
一是加强质效指标监管。实时监管“3+1”核心指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率、平均结案用时等反映执行质效的主要指标。截至2020年12月,我院执行质效全省综合排名由110多名上升到83名,执行案件每宗平均结案用时由113天缩减到68天,执行周期同比下降45天。二是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执行创新。推进繁简分流、团队办案、事务性工作集约化运行。重点解决终本案件偏多,执行到位标的填报不规范和办案周期过长等问题。明确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所有执行措施和终本约谈,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后方可结案。三是加快执行款整治力度。成立执行款整治领导小组,巡察整改期间,清理积压案款2662万元。四是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按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加大涉金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保障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加强涉黑恶和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按期完成“案件清结”和“黑财清底”任务。五是提高执行信息透明度,不断化解执行信访。在人民法院执行流程系统安装执行节点自动告知功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访。执行局指定专人处理信访案件,做到信访案件宗宗有记录,件件有回复。六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严禁违规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拍卖财产,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
(24)针对“回应群众关切的审判执行案件办理周期长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缩短结案周期。围绕提升审执质效,实现专业化审判和标准化裁判。印发《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建设实施方案》,各部门按职能制定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通过严格执行业务标准和优化工作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全院各部门共制定各类规范指引109份,均列入全院标准化成果库。2020年,民商事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由第一季度的每宗平均用时145天和102天,降至第四季度的132天和68天。二是提高结案率。按照案由划分审判单元,推进专业化审判,强化简案快审流程办、繁案简审规则办,以及推进要素式审判来缩短结案周期和提高案件结案率。我院2020年结案率为88.19%,较2019年提升了5.12%。三是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印发《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案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巡察整改期间,我院超12个月以上未结民事、刑事案件减少114件,执行案件仅剩1件,是回应群众关切的具体印证。四是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由信访部门排查、列明未解决信访案件清单,与督察室、案件承办部门共同逐案分析,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信访矛盾化解率达91.7%。
(25)针对“诉讼费清退不及时”问题。
一是争取支持,及时退费。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退费备用金不足问题。我院2019年诉讼费退费备用金余额为9.02万元,2020年上级部门下拨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累计735万元,完成诉讼费退费564笔计653.27万元,结余转至2021年使用。二是强化责任,优化流程。加强协作,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按职能开展诉讼费退费的指引和实施。印发《关于加快办理诉讼退费的通知》,督促提醒各承办法官对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班子自身建设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差距
(26)针对“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和按规则议事,自觉落实事项讨论末位发言表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细化职责分工和厘清权力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包揽不包办。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院一切工作。强化班子成员的学习、调研和交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贯彻到研究解决本院具体问题中。三是提高院党组班子统筹协调水平。提升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提高“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四是强化班子成员的担当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始终把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和决策的出发点,优化思路,创新举措,不断增强驾驭全院工作的能力。
(27)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自觉做到末位表态。党组书记罗嘉浩同志能严以律己,尊重规则,自觉按规则议事,在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各种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均做到末位表态。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吃透领会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和班子凝聚力、向心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三是严格落实制度。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党组会议决策做好会前议题收集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警意见。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鼓励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将每次的党组会议纪要和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在内网公开。
(28)针对“议事决策不规范,党组会存在临时动议情形”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上会议题审批流程。上会的议题均要按程序进行上会审批,相关会议资料于会前三天发党组成员。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化管理,清单依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动态调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均按程序做好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会前均已向有关部门报备,均经党组会集体决策。
(29)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严格会前准备工作。抓好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学习,并以原院长黄深满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抓好意见征集,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抓好查摆问题整改,党组和党组成员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回头看”,整改不到位不开会。二是做好材料审核和整改反馈。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进行问题查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自觉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规范经费管理,严控现金支出。严格落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等制度,明确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各党支部将活动方案报机关党委审批,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才能使用经费,规范经费支出方式。2020年度各党支部开展涉及经费使用的活动均已制定了活动方案并审批,巡察以来现金支出为零。
2.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
(30)针对“党组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落实,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其职责范围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切口,全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三是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了《党支部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促进。每年根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制定全院的党建考核方案,《2020年度党支部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已落到实处,党建工作在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中得到充分体现。四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负责同志授课1次,开展了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8次。12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市直机关组织的专题学习研讨班,7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市委“书记学堂”学习,提升了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1)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
一是明确目标,掌握方法。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市的统一部署要求,确定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路径和具体任务。二是建立台账,增补委员。梳理各党支部换届时间和委员任职情况,建立详细台账,指导到期换届和委员空缺的党支部按时开展换届改选和及时开展增补工作,目前未出现委员空缺情况。三是优化考核,压实责任。按照《2020年度党支部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已将13个党支部建设常规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了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
(32)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一是指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每月印发《组织生活提醒单》,指导各党支部落实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二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将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内容。每月收集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登记表,对开展不规范的党支部进行及时提醒。三是做好组织生活情况记录。落实各党支部将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记入会议记录本工作,准确记录开展时间、形式、参加人员及开展过程,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本。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多次集中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在《组织生活提醒单》中进行反馈。
(33)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对2014年以来我院发展的党员档案再次全面审核,建立问题台账,集中反馈整改,统一规范做法。二是加强指导。专人负责跟进发展党员指导工作,对节点工作先审核后开展。通过查阅党支部的会议记录等资料核查发展党员过程是否规范,严格程序,查漏补缺。三是严格流程。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党员发展考核审查流程,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4)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仍需加强”问题。
一是剖析原因,改革志愿服务动员方式。倡导和组织干警走出法院,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发动全院党员踊跃参与了中山市开展的“创文在路上、党员当先锋”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两名干警被市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二是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司法办案、服务群众质效作为党建工作重要评价标准,自2021年始,党员干部的考核、提拔和奖惩均需支部提出意见,有力促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三是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筑牢党员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基础。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了机关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全面总结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探讨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将各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开展先进党员事迹宣传活动,通过党员带头办案、参加“创文”活动等举措,锤炼党员党性修养。开展“身边的感动”征文活动,在内网设置“人物风采”专栏,发布了30名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事迹和故事。1名法官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是5年来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
3.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35)针对“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问题。
一是学懂弄通选人用人的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和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认识,严格选人用人标准、程序、纪律,营造德才兼备、唯才是举、干净干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突出政治标准和实绩导向,完善政治素质考察的方式方法,完善选人用人评价指标,已提拔2名政治素质过硬、办案业绩突出的年轻法官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三是把住关键节点,做实工作程序。制定了本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职级晋升工作流程图(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细化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把好动议、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关键节点。四是增加选人用人工作透明度。拓宽评价渠道,今年起干部提拔任用均须部门、支部提出集体评议意见;在内网开设“选用公开”栏目,公开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总结、业绩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相关材料,增加干警对拟提拔人选的知悉度。
(36)针对“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完善党组会议规则。梳理回避规定和清晰、细化回避情形,写进了院党组会议规则,增强落实回避工作的制度保障。二是组织提醒与自行回避相结合。在涉及党组成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相关事项讨论时,党组秘书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回避。要求相关人员发现讨论事项与本人可能有角色冲突时应主动回避。巡察反馈后,未出现违反回避制度情形。
(37)针对“队伍干事创业精神状态有待提升”问题。
一是推动干警晋升晋级工作。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后8名部门正职和2名法庭庭长的任命工作,4名一级法官晋升四级高级法官。继续推进高级法官晋升工作和部门领导配备工作,努力推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数落实。二是突出绩效考核实绩导向和结果运用。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2020年绩效考核结果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奖金分配中得到了较好体现。三是推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和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晋升方案》,调动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8)针对“交流轮岗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落实整改。全面梳理全院中层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超十年未轮岗的中层领导干部借内设机构改革之机集中轮岗。二是完善机制。加强岗位任职管理,做好轮岗规划,2020年起实施年度岗位轮换机制,每年底对下一年人员岗位开展集中、批量调整。
(39)针对“队伍梯队出现断层”问题。
一是加快选人用人工作。队伍梯队出现断层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人事工作,努力克服客观困难,在巡察结束后即完成了第一批中层正职任命工作。中层副职选任工作已启动和逐步推进中,该批人员到岗后,队伍梯队断层问题将得到较大改善。二是建立后备人才库。建立了“859”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干部库”,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及时纳入“优选库”,确保有进有出、动态平衡,在各层级推先推优工作中向人才库倾斜。三是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在各部门单元长、专项工作、群团组织等工作中大胆使用年轻干部,让年轻干部历练成长。四是加强沟通交流,推动部门领导职务任命工作。启动了一批部门正副职领导职务提拔及任命工作,配齐配优我院中层领导干部,激发全院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4.对照巡视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查摆不深入、整改不到位
(40)针对“2017年11月、2019年1月对照市委第一轮、前三轮巡察发现问题所撰写的自查自纠报告基本雷同,查摆的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落实不到位、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等问题直至巡察组进驻时仍然存在”问题。
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对市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次梳理排查,对未彻底整改落实的事项全部纳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整改不漏项、不打折、不落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已完成了整改,执行民主集中落实不到位和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等问题也统一纳入本次巡察整改的分项中逐项落实整改。
(四)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41)针对“监督入额法官规避任职回避制度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教育,确保政策掌握。印发《任职回避制度文件汇编》至全院干警,加强政策学习解读,组织全院各部门进行了集中学习,确保政策内容人人掌握。二是深入排查,实行动态管理。重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要求随时主动报告个人实行任职回避的相关重要事项。定期填报和核查《干部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校核表》,做好回避人员台账管理。三是依规处理排查发现规避任职回避制度人员。对涉及人员开展谈话提醒17人次,对有回避情形需执行回避规定的人员已及时进行了岗位和职务调整。
(42)针对“个别项目涉嫌虚假招标”问题。
一是积极排查,追根溯源。复查2013年以来招标台账,开展自查自纠。排查中未发现有虚假招标情形,但发现2019年的移动办公(一期)项目在招标时,存在项目设计、需求整理把关不严问题,提交院党组的项目参考方案中出现特定品牌等敏感用词。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规范项目方案制定、合同签订及验收,加强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法律或技术审核。印发了《关于加强采购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对采购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及规范。规范党组讨论内容,防止出现党组讨论项目承揽方、价款等招标确定内容。三是严格流程,依规开展。在制定重大采购项目方案时,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整个采购过程合规。巡察整改后,我院的2宗项目设计和4宗委托监理服务均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委托第三方开展。此外,由我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合同案件的法官对院重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大大提升了采购全流程的规范性。
三、对照市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自查整改情况
针对市委巡察通报各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我院及时并专门召开会议逐项对通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经查摆,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三个方面梳理出以下几个具体的问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等。对查摆出的上述问题,院党组将其全部纳入本次巡察整改范围进行整改并在我院此次巡察整改中得到了有效解决。
四、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我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院狠抓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出良好政治生态,提振了全体干警的精气神,促进了司法办案各项工作加快发展。我院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新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还存在不少差距。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保驾护航。
(一)提升管党治党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廉洁从政、审判执行和司法作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铁腕整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构建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责任体系。
(二)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坚持抓整改落实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发力,毫不松懈地推进后续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未完成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确保落实到底,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自行“回头看”,认真总结梳理成绩,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以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制定管用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通过构建长效机制,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法院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稳健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0-2258863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1107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对中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8400;电子邮箱:zs2fyzg@126.com。
中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