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公司诈骗货物骗得财物14万余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23

      古镇19家灯饰企业先后收到 “湛江豪丰灯饰城”下的订单,通过对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出了货物,款项却迟迟没有收回。一周后他们才意识到,下单的买家和物流公司都是虚构的。两名男子以此手法诈骗了这些企业14 万余元的灯饰。近日,其中一名被告人在赔偿货款后获判缓刑。
      28岁的邓某是重庆人,2013年9月,邓某伙同邓某元(另案处理)密谋后,在小榄镇虚假设立了“韵邦快运”物流公司。同年9月4日,邓某元使用假名“李安”并虚构订货单位“湛江豪丰灯饰城”来到古镇,先后向19家商铺订购共价值146105元的灯饰品。
      邓某或邓某元在虚构的物流公司内收货后,出具虚假货运单据,并向灯饰企业承诺在收货后7天内代为支付货款。随后,邓某及邓某元在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前一天携赃逃匿,并将灯饰放在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一家灯饰批发城的灯饰店内销售。
      2013年11月5日,邓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破案后,警方缴获部分赃物并发还被害人陈某灼、黄某华、邱某生。邓某已赔偿19名被害人共138161元,并获得被害人吴某等10名被害人的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邓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其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在近日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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