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支票诈骗生意伙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28
本报讯 2013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钟先生在沙溪镇金龙花园附近的彩票站内找到了范某春。4个月前,这名昔日的生意伙伴持两张案值5万余元的假支票,骗走了钟先生一个铺位,还骗去了3万余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范某春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钟先生和浙江人范某春有过生意往来。在钟先生眼里,范某春是一个小有成就的小商人。2013年5月,钟先生的一个铺位要出售,范某春以1.8万元买下,并以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某杰。范某春在支付钟先生款项时,使用的是一张金额为32800元的农行支票。范某春称他欠了别人的钱,希望用该支票抵消铺位价款中的1万元,同时向钟先生借2万元,该支票余下的金额2800元充当借款利息。钟先生向范某春的银行账户转账2万元。
不久,范某春又以缺少现金为由,将一张金额为25220元的建行支票交给钟先生,希望用该支票抵消铺位价款的剩余8000元,同时向钟先生借15400元,该支票余下的金额1820元充当借款利息。钟先生又一次上当,事后他发现两张支票都是伪造的。范某春则拿着骗来的3万多元,用于偿还债务、替父亲治病及购买彩票等。
2013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钟先生在中山市沙溪镇金龙花园附近的彩票站内将范某春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法院认为,范某春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近日,市第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