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厂老板恶意欠薪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09
本报讯 古镇一间灯饰配件厂陷入亏损,该厂经营者胡某某没能和员工坚守到最后,而是弃厂潜逃。5月7日,市第二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江苏人胡某某在古镇经营一间灯饰配件厂。2013年4月,胡某某因灯饰配件厂亏损,遂决定终止经营该厂并拖欠被害人谢某等5人工资共计59063元。同年4月28日,在未告知该厂员工、客户及未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下,胡某某驾车携货款弃厂逃匿,并断绝与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
同年5月6日、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厂发出劳动监察指令书要求支付工人工资,胡某某仍拒不支付。后被害人谢某等人变卖了该厂的生产设备用于抵扣工资。同年11月6日晚,警方在北京将胡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胡某某获得被害人涂某科的谅解。
胡某归案后供述,因工厂经营亏损,加上他在江苏又欠下银行几十万元贷款,遂弃厂逃匿。5月7日,市第二法院对胡某某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