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2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审判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管理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24个科室及派出机构,分别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局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政工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黄圃人民法庭、东凤人民法庭、古镇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编制数为246名,其中政法编制165名,工勤编制11名,其他编制70名(雇员40名、法警30名);现有在编公务员138人,工勤7人,聘任制法警19人,司法辅助人员9人,政府雇员40人,临时工人4人;另退休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做好执行工作。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经济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决算收入447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3.25万元,其他收入为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447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3.25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371.03万元,占75.3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4.2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02.22万元,占24.64%,主要支出项目有物业管理费、严打费、办案费、法警经费、陪审员经费、网站建设维护费、法院制服费等等。
201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10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项目决算支出1102.22万元,比上年的项目支出792.06万元增加310.16万元,主要原因:1、办案费和物业管理费增加;2、根据中山财政局及中山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法部门雇员特殊经费预算标准的通知》(中财行[2013]4号文,2013年新增政法部门雇员专项经费。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XX单位出国团组 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64.6万元,平均每辆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0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
附件下载 2013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数据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