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帮人堕胎获刑半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09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的一审判决。一名川籍女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被判刑半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中山首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案情回顾:女子到黑诊所孕检,“女医生”帮忙堕胎
    谭女士在古镇打工,去年怀孕。经朋友介绍,谭女士得知曹步曹二村某出租房有一诊所,收费不贵。去年8月20日,谭女士到该诊所孕检。“一名姓李的女医生收了我300元给我做了B超检查,告诉我胎儿是女性,但胎位不正,可能会流产,她可以帮忙堕胎。”谭女士说。
    第二天上午,谭女士再次来到了诊所。“李医生给我肚子上打了一针堕胎针,还开了些药,收了1300元,并告诉我如果到时候肚子痛就过去她那里做手术。”谭女士打针后回了家。
    两天后,谭女士感到肚子疼痛便再次去到该诊所。她被安排躺在床上等,李医生就下了楼。让谭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再次上来的并不是李医生,而是古镇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工作人员。谭女士随后被送往古镇医院作引产手术,后在医院诞下一女性死婴。
    ■一审判决:女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被判半年徒刑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微型B 超机等一批医药设备。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定结果》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扇阵探头不合格、缩宫素注射液不符合标准规定。
    而谭女士口中的“李医生”,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今年4月15日,四川人李某樱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李某樱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法院结合李某樱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她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罚。
    新闻链接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