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里添加硼砂饮食店主被判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24

    南头镇一间饮食店店主,在制作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在店内销售。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女店主李某娟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51岁的李某娟是中山人,在南头镇经营一间饮食店。今年2月至7月期间,李某娟在制作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在店内销售。同年7月9日,南头镇卫计局执法人员对该饮食店检查时查获11条粽子和1包硼砂。经检测,执法人员抽查的粽子产品里检验出硼砂含量为3.34g/kg。
    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娟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她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法院结合李某娟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她作出上述判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