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一废品站无证照收运危废品?判刑!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07
中山小榄一废品站,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对外非法回收、处置遗留有
危险废物的铁质、胶质废桶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864.6万元
其相关负责人也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惨痛的教训令人唏嘘
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污染环境罪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妹(化名)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山市小榄镇(原东升镇)坦背村经营无牌无证废品站,通过向流动收废品人员及中山某废旧公司(化名)、中山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化名)等回收遗留有危险废物的铁质、胶质废桶,进行切割、压平后出售牟利。在堆存、搬运及切割过程中致使桶内废液流至地面造成环境污染。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1月,中山市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对上述废品站进行查处。经检测上述废品站堆存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环保部门清运,共从涉案废品站转移固体废物合计173.6吨,其中已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残留物合计97.25吨。经评估,本项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864.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妹及其近亲属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应急处置。2021年10月、2022年1月被告人杨某妹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等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充协议》,同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64.6万元,截至2022年1月7日已支付先期处置费用合计390.2万元,剩余未履行费用提供了相应担保。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妹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妹有自首情节及在案发后积极修复受损环境并支付部分环境损害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杨某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李肖霞法官表示:该案中的废铁质、胶质桶等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在收集、贮存和处置时都需要倍加小心,不是任何企业,都有资质对其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李法官提醒: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切不可以图小利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为由,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处置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污染环境!
中山二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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