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抢劫小车司机17岁少年获刑2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6-12
本报讯 年仅17岁的少年吴某为谋财,伙同他人抢劫蓝牌车司机。6月10日,市第二法院对吴某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吴某1998年出生,是贵州人。2014年12月3日晚9时许,吴某伙同杨某(另案起诉)携带西瓜刀、水果刀等工具窜至广州市洛溪桥附近,佯装乘坐被害人熊某驾驶的蓝牌车到中山市城区。
当该车行至三角镇京珠高速出口约1公里路段时,杨某用水果刀割伤熊某的右上臂及右手食指、中指(经鉴定为轻微伤),吴某亦用西瓜刀威胁熊不要反抗,两人劫得熊的现金571元后逃离现场,但随后就被抓获。
市第二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他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法院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