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法庭司法建议助推多家古镇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6-18
2014年11月,我院古镇法庭向古镇工商联发出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司法建议,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古镇镇党委政府和古镇法庭的积极推动下,广东省四川省商会照明电器分会、广东省湖北商会照明电器分会、广东省江西商会照明电器分会、中山市陕西商会、中山市宁波商会、中山市安徽商会等多家商会相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2015年5月26日在古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了授牌仪式。古镇镇党委政府、古镇法庭、古镇检察室、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公安分局、金融办、人社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经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授牌仪式。
古镇法庭庭长蒋豫波出席了授牌仪式,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法庭的职能、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理的难点与热点等,并希望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能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调解。古镇法庭也将根据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合力推进对涉商会会员案件进行诉前联调、诉中配合、诉后跟踪等有效合作机制。对于经商会调解达成协议并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由法庭审查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同时,双方应相互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构建长效协作机制,将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相衔接,将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相融汇,合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