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9-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审判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管理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20个科室,分别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局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政工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1个直属司法警察大队;3个人民法庭,分别为:黄圃人民法庭、东凤人民法庭、古镇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编制数为253名,其中行政编制172名,工勤编制11名,其他编制70 名。现有在编人员221名(其中行政编制146名,工勤编制7名,聘任制法警28人,政府雇员40人),退休3人。另有临时工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做好执行工作。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经济犯罪,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办案条件和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深化法院管理各项改革,提升司法管理水平。同时,继续强化内外监督,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市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决算收入460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7.35万元,其他收入为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460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607.3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15.4万元,占78.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0.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991.95万元,占21.53%,主要支出项目有物业管理、办案费、法警经费、陪审员经费、网络建设维护费、法院制服费、诉前联调经费、修缮费等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47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69.47万元,平均每辆 2.48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3年增加4.87万元,增幅7.5%。原因:(1)、案件增多汽车使用率高;(2)、油价上涨;(3)、汽车陈旧维修多。(4)、汽车保险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9万元,批次约80次,人数约1800人,主要用于业务接待。2014年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减少10.05万元,下降30.4%,原因:(1)、公务接待减少;(2)、控制公务接待费用;(3)、控制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