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诊所候诊倒地身亡家属告诊所索赔84万元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5-10-10
商报讯 在诊所候诊时,突然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本已与诊所达成调解协议获得慰问金等6万元,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84万多元,被二审法院驳回诉求。
2013年12月27日早上,黄伯到小榄一家诊所看病,突然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6月,黄伯的家属与诊所负责人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一致确认目前未有证据证明黄伯的意外死亡与诊所存有因果关系,双方愿意通过协商一次性解决本纠纷;黄伯家属自愿放弃申请要求对死者黄的人身损害因果关系认定及尸检鉴定等权利;诊所从人道主义出发支付6万元,包括慰问金和丧葬费用、误工费等。
事后,黄伯家属却以诊所存在误诊行为及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诊所支付赔偿款84万多元。
第二人民法院查明,事发当日,小榄分局菊城派出所有出警,并对多位现场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有关证人均陈述,死者在排队等待就诊的过程中自行倒地,事后医护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救治,并通知有关医院到场。
与黄伯生活多年的伴侣红姨也表示,黄伯“近年来身体状况不佳,多次到诊所就诊,也曾到小榄镇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嘱咐做手术,但经济不允许,只能到较小的诊所治疗”。
多份门诊处方单显示,黄伯长期到诊所看病,诊所初步诊断黄伯患的是慢性阑尾炎。
第二法院认为,黄伯家属主张死者的死亡是由于误诊所致,庭审中法院已明确告知死者家属,限期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但死者家属未能及时提交,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构成本案侵权责任的要件尚不具备,第二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66元。
后死者家属上诉,二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黄伯是在排队就诊的过程中自行倒地死亡,而并非由诊所的医疗行为所致,且事发时也采取了必要的救治措施,故诊所不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