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驾车“送货上门”

一男子获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10-13

  本报讯 一男子伙同他人,驾车采取“送货上门”方式介绍妇女卖淫。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被告人朱某犯介绍卖淫罪,获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
    32岁的朱某是贵州人。2014年12月下旬始,朱某驾驶小汽车,伙同朱某、贾某(均另处理)在五桂山、南朗镇、东升镇等地通过“送货上门”方式,共同介绍失足妇女钟某(15周岁)、卢某凤(15周岁)进行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29日0时许,朱某驾车搭载钟某、卢某凤前往东升镇卖淫,期间因嫖资问题与何某强发生纠纷,巡逻人员将朱某、贾某、钟某、卢某凤等人抓获。朱某趁机逃离现场,后于2015年3月22日在五桂山石鼓村康华街一路段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朱某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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