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裁定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11-16

中山市朝阳五金制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春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朝阳五金制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朝阳五金制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朝阳五金制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已经倒闭,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坚毅撤回起诉。

准许原告广州市春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山市朝阳五金制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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