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户被盗刷5.8万元

银行应不应该全额赔偿?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12-30

    深夜连续收到异地取款和转账的短信通知,住在东升镇的陈先生今年2月12日遭遇了一场银行卡盗刷案件。明明卡在手里,钱怎么在广州被取走?银行该赔偿储户多少损失?记者昨日了解到,银行因无法提供涉案视频,也没法证明卡主存在不规范用卡情形,终审被判全额赔偿。
  2012年12月21日,陈先生在小榄一银行申领了一张借记卡。今年2月12日深夜,陈先生的账户被人在广州的东圃支行ATM 机分4次取款、一次转账,共计支出5.8万元。陈先生马上到附近的ATM 查询交易记录及将卡挂失,并到派出所出示了银行卡。
  陈先生说,当时银行卡一直都在其身上,没有借给别人使用过。他要求银行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于3月4日诉至法院。
  银行则认为,陈先生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他的银行卡是ATM 取现及转账交易,无法证明是被复制并盗刷,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出具结论性证明之前,这5笔取现及转账交易的性质无法认定。而且,银行卡密码具有特定性和唯一性,陈先生对于该密码存在保管不善的情形。
  市第二法院认为,涉案的5.8万元在广州东圃支行ATM 机被取现或转账,陈先生一个半小时时间已到小榄升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向公安机关出示银行卡原件,可推定是他人持伪卡支取或转账。而且ATM 机附近有摄像头,但银行迟迟没向广州东圃支行调取该卡凌晨时分交易的视频资料。银行称涉案柜员机恰好视频监控出了故障,无法调取该视频。
  法院认定涉案凌晨时分的交易是伪卡交易,而且银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持卡人对密码保管存在过错,因此银行应全额赔偿。该案一审判决后,银行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