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办POS机为名诈骗他人钱财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1-07
在飞机上认识“担保公司职员”,邢先生被对方忽悠后同意订做一部POS机,没想到这是一场骗局。1月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判决。被告人叶某胜以帮人办POS机,借机诈骗钱财近2万元。在退赔损失并获得谅解后,叶某胜获刑8个月。
25岁的叶某胜是广州人,大专文化。2014年4月8日,邢先生向李某龙(已判刑)提出订做一部POS机,后李某龙将该情况告知叶某胜及刘某坤(另处理)并一同预谋作案。此前,李某龙与邢先生在飞机上认识,李自称为担保公司职员,可以制作POS机。邢先生按李某龙要求,将个人资料与指定的与POS机关联的收款银行账号等通过微信发送给李某龙,并向李某龙的工商银行账号转入订做POS机的费用3900元。
随后,李某龙与叶某胜等人制造了1部POS机。期间,叶某胜将与该部POS机关联的收款账号由邢先生指定的账号私自更改为上述叶某胜的账号并予以隐瞒,后将该POS机邮寄给邢先生使用。
2015年5月6日、7日,邢先生先后利用POS机收取了客户何先生、周先生刷卡支付的货款共计16000元,但他的银行账号一直没有收到上述款项,遂多次通过微信询问李某龙。后李某龙将邢先生的微信账户列为黑名单并拒收邢的信息。事后,叶某胜分得赃款6000元。
2015年6月14日,警方将李某龙抓获归案,后李某龙家属向邢先生退还赃款19900
元并获得谅解。2015年9月18日,警方将被告人叶某胜抓获归案。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叶某胜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及罚金3000元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