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窃后贩毒被判刑2年9个月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01-12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这起案中的被告人为了谋财,不仅到水族店行窃,还干起了贩毒的勾当。2015年3月18日,邓某被抓获归案。近日,他两罪并罚被判刑2年9个月。
  邓某,1974年出生,中山人。2015年3月7日上午,邓某来到东凤镇的一家水族店内,首先假装需要买金鱼而和店主梁某进行交谈,引开店主注意力后,他迅速将店内一只猪鼻龟(无法核价)收入囊中。
  随后,邓某又将一条罗汉鱼偷走后从容离去。顺利得手的邓某贼心再起,次日中午再次来到同一家水族馆内故技重施,窃取两条罗汉鱼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的三条罗汉鱼价值3020元。
  实施完盗窃的邓某,又以其住宅为窝点贩毒。2015年3月10日、18日,他先后两次向别人贩卖毒品海洛因。2015年3月18日,警方在东凤镇将邓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海洛因0.47克,手机1部,后在其住宅内缴获被盗的3条罗汉鱼。
  据了解,邓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次入狱。2015年10月2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邓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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