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神医孙女替人消灾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01-15
本报讯 1月14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合伙设局假冒神医孙女,以替人消血光之灾诈骗他人,得财6万余元。三名被告人落网后,近日分别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钱财。
2015年6月27日上午8时许,吴某英、李某林、刘某凤伙同张某凤、“老二”(均另处理)密谋后,在古镇镇一路段寻找作案目标。该团伙分工明确,其中一人以找神医的名义询问途经该处的刘女士,另一人则扮演路人谎称知道并带领他们找到假冒神医孙女的吴某英。
随后,吴某英以刘女士有血光之灾需要花钱消灾为由,骗取刘女士1500元及农商银行卡、密码后逃离现场。李某林持刘女士的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2万元,又在古镇一商场内购买价值47433元的金饰。2015年7月10日下午3时许,吴某英、李某林和刘某凤在东莞落网。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后,对三人作出两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刑期的判罚,并各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刘女士689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