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片粘香火钱10次盗得500元

一贼获刑7个月,另一贼获刑半年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2-04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的判决。两名男子为了谋财,连香火钱也不放过。近日,被告人阿波获刑7个月,阿专获刑半年,两人均被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阿波、阿专伙同“贼头”(另处理)预谋盗窃阜沙镇浮虚山公园广场观音像前香油箱内的财物后,由“贼头”提供作案工具铁片给被告人阿波、阿专,3人时分时合,通过铁片贴上双粘胶粘贴香油箱内现金的方式盗窃。
  其中,阿波参与盗窃10次,盗得现金约500元,阿专参与盗窃5次,盗得现金约400元。
  2015年11月11日下午4时许,阿波、阿专在阜沙镇兴宏路一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近日,市第二法院对两人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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